上海琳玮宽度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王琳玮董事长代表公司向各股东及参与公司合作伙伴单位拜年。
上海琳玮宽度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2024年春节团拜会。
王琳玮董事长发表讲话,代表公司向公司各位股东及客户拜年。
王琳玮董事长强调,即将过去的癸卯兔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异常复杂的环境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我们以公司宗旨发展式凝心聚力,统筹兼顾各大局,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战胜多重困难挑战,在公司全面建设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
王琳玮董事长在讲话中指出,一年来,我们公司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果断实行新冠疫情防控转段,推动业务发展,公司任务总体平稳,但仍然是“风景这边独好”。项目洽谈实现新突破,卫星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初步形成。为变乱交织的世界增添确定性和正能量,展现了推动构建业务发展的责任担当。
王琳玮董事长强调,回顾一年来的拼搏奋斗,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如今公司的建设、既是股东们和公司员工共同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光明之路,也是促进公司发展的正义之路。只要我们坚持道不变、志不改,一以贯之、勠力同心,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迈向成功的彼岸。
王琳玮董事长指出,2024年是公司成立以来,实现公司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持公司大局和谐稳定。
董事长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激发公司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为推进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使公司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
董事长指出,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具有刚健威武的雄姿、勇猛无畏的气概、福泽四海的情怀、强大无比的力量,既象征着五千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斗进取的精神血脉,更承载着新时代新征程亿万中华儿女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定意志和美好愿望。甲辰龙年,希望公司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鱼跃龙门的干劲闯劲,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
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5〕2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为全面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空间资源规模化、业务化、产业化应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了《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探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市场化、商业化发展新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发,积极开展区域、产业化、国际化及科技发展等多层面的遥感、通信、导航综合应用示范,加强跨领域资源共享与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防科工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 年)
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是指利用空间资源,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遥感、通信广播、导航定位以及其他产品与服务的天地一体化工程设施,由功能配套、持续稳定运行的空间系统、地面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组成。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既是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社会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也是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手段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自主开放、安全可靠、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全面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空间资源规模化、业务化、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相关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全球空间基础设施加速升级换代。
目前,全球空间基础设施已进入体系化发展和全球化服务的新阶段。卫星遥感向地球整体观测和多星组网观测发展,逐步形成立体、多维、高中低分辨率结合的全球综合观测能力;卫星通信广播各类业务趋于融合并向宽带多媒体方向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卫星星座正在加紧部署;卫星导航从美国主导的单一 GPS(全球定位系统)时代迈向美国、俄罗斯、中国、欧洲四大全球系统和日本、印度两大区域系统竞相发展的新时代。全球卫星及应用产业快速增长,进入 21 世纪以来年均增长率保持 10%以上。发展和完善自主的空间基础设施,日益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追求空间领域领先、抢占经济科技竞争制高点、发展新兴产业、维护安全利益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空间基础设施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期。
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发展已基本建成完整配套的航天工业体系,卫星研制与发射能力步入世界先进行列,资源、海洋、气象、环境减灾等遥感卫星已具备一定的业务化服务能力,固定通信广播等卫星通信基本保障体系已建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已提供区域服务,卫星应用成为国家创新管理、保护资源环境、提升减灾能力、提供普遍信息服务以及培育新兴产业不可或缺的手段。同时,我国空间基础设施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期,技术能力从追赶世界先进技术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服务模式从试验应用型为主向业务服务型为主转变,行业应用从主要依靠国外数据和手段向主要依靠自主数据转变,发展机制从政府投资为主向多元化、商业化发展转变。把握转型发展机遇,加快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是适应发展需要、促进转型升级、培育高端产业的重大战略举措。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迫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航天技术不断进步,各领域、各部门对构建自主开放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提出了更加广泛和更为迫切的需要。国土、海洋、测绘、环境保护、民政、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地震、交通、统计、公安、能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对卫星遥感应用提出了多样化、精细化、高时效性观测需求,广电、教育、文化、医疗、通信、交通、外交、应急救灾等领域对卫星通信广播电视应用提出了广覆盖、大容量、高安全的需求,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农林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警务、测绘勘探、应急救援等领域,对卫星导航应用提出了更高精度、更多融合的创新服务需求。
(四)统筹建设我国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刻不容缓。
无论是支撑能源资源开发、粮食安全、海洋权益维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国土资源、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广域精细化应用,还是满足文化、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高品质普遍信息服务和信息消费的迫切需求,都高度依赖于持续稳定运行的空间基础设施发展。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加快统筹建设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升我国航天产业竞争新优势的要求日益紧迫。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机遇,避免重复规划建设,以统筹超前规划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需求、提升应用效能和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协调集约建设、体系化发展和高效服务为主线,继承与发展并重、公益与商业服务并举,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发展模式、夯实产业基础,加速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原则。
1、服务应用,统筹发展。
坚持服务用户,统筹需求和能力、建设和应用、技术和产业、当前和长远发展,建立一星多用、多星组网、多网协同、数据集成服务的相关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优先满足战略性和共性需求,合理满足先导性和专用需求,巩固加强骨干卫星业务系统,按需发展新型业务系统,大力推进业务化应用。
2、创新驱动,自主发展。
坚持自主创新,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注重发展新技术、新系统和新应用模式,发挥科技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实现技术研发与业务应用的有效衔接,有序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新需求,形成主导发展能力。
3、天地协调,同步发展。
坚持天地一体化发展,空间系统与地面系统同步规划、同步研发、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优化卫星载荷配置与星座组网,合理布局地面系统站网与数据中心,加强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建设,提升系统整体效能。
4、政府引导,开放发展。
坚持国家顶层规划和统筹管理,制定完善卫星制造及其应用国家标准、卫星数据共享、市场准入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共享和产业化发展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的多元化开放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商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分阶段逐步建成技术先进、自主可控、布局合理、全球覆盖,由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三大系统构成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满足行业和区域重大应用需求,支撑我国现代化建设、国家安全和民生改善的发展要求。
“十二五”期间或稍后,基本形成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骨干框架,建立业务卫星发展模式和服务机制,制定数据共享政策。
“十三五”期间,构建形成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三大系统,基本建成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提供连续稳定的业务服务。数据共享服务机制基本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配套,商业化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具备国际服务能力。
“十四五”期间,建成技术先进、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业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驱动、需求牵引、市场配置的持续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际化发展。
四、构建卫星遥感、通信广播和导航定位三大系统
通过跨系列、跨星座卫星和数据资源组合应用、多中心协同服务的方式,提供多类型、高质量、稳定可靠、规模化的空间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各行业的综合应用。
(一)卫星遥感系统。
按照一星多用、多星组网、多网协同的发展思路,根据观测任务的技术特征和用户需求特征,重点发展陆地观测、海洋观测、大气观测三个系列,构建由七个星座及三类专题卫星组成的遥感卫星系统,逐步形成高、中、低空间分辨率合理配置、多种观测技术优化组合的综合高效全球观测和数据获取能力。统筹建设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数据中心、共享网络平台和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形成卫星遥感数据全球接收与全球服务能力。
1、空间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陆地观测卫星系列、海洋观测卫星系列、大气观测卫星系列。
(1)陆地观测卫星系列。
面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水利、农业、林业、统计、地震、测绘、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行业以及市场应用对中、高空间分辨率遥感数据的需求,兼顾海洋、大气观测需求,充分利用资源卫星、环境减灾小卫星星座以及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技术基础,进一步完善光学观测、微波观测、地球物理场探测手段,建设高分辨率光学、中分辨率光学和合成孔径雷达(SAR)三个观测星座,发展地球物理场探测卫星,不断提高陆地观测卫星定量化应用水平。
高分辨率光学观测星座。围绕行业及市场应用对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矿产开发、精细农业、城镇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灾害评估以及热点区域应急等高精度、高重访观测业务需求,发展极轨高分辨率光学卫星星座,实现全球范围内精细化观测的数据获取能力。
中分辨率光学观测星座。围绕资源调查、环境监测、防灾减灾、碳源碳汇调查、地质调查、水资源管理、农情监测等对大幅宽、快速覆盖和综合观测需求,建设高、低轨道合理配置的中分辨率光学卫星星座,实现全球范围天级快速动态观测以及全国范围小时级观测。
合成孔径雷达(SAR)观测星座。围绕行业及市场应用对自然灾害监测、资源监测、环境监测、农情监测、桥隧形变监测、地面沉降、基础地理信息、全球变化信息获取等全天候、全天时、多尺度观测,以及高精度形变观测业务需求,发挥 SAR 卫星在复杂气象条件下的观测优势,与光学观测手段相互配合,建设高低轨道合理配置、多种观测频段相结合的卫星星座,形成多频段、多模式综合观测能力。
地球物理场探测卫星。围绕地震、防灾减灾、国土、测绘、海洋等行业对地球物理环境变化监测需求,发展电磁监测与重力梯度测量等技术,形成地球物理场探测能力,服务地震预报研究、全球大地基准框架建立等应用。
(2)海洋观测卫星系列。
服务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在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权益维护、海域使用管理、海岛海岸带调查和极地大洋考察等方面的重大需求,兼顾陆地、大气观测需求,发展多种光学和微波观测技术,建设海洋水色、海洋动力卫星星座,发展海洋监视监测卫星,不断提高海洋观测卫星综合观测能力。
海洋水色卫星星座。围绕海洋资源开发、生态监测、污染控制以及大尺度变化监测等应用,对海水叶绿素、悬浮泥沙、可溶性有机物以及赤潮、绿潮等海洋水色环境要素的大幅宽、全球快速覆盖观测需求,发展高信噪比的可见光、红外多光谱和高光谱等观测技术,建设上、下午星组网的海洋水色卫星星座,提高观测时效性。
海洋动力卫星星座。围绕海洋防灾减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等应用,对海面高度、海面风场、海浪、海水温度、海水盐度等海洋动力环境要素的高精度获取需求,发展微波辐射计、散射计、高度计等观测技术,建设海洋动力卫星星座。
海洋环境监测卫星。围绕海域环境监测、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权益维护和防灾减灾等应用对全天时、全天候、近实时监测需求,发展高轨凝视光学和高轨 SAR 技术,并结合低轨 SAR 卫星星座能力,实现高、低轨光学和 SAR 联合观测。
(3)大气观测卫星系列。
面向各行业及大众应用对气象预报、大气环境监测、气象灾害监测以及全球气候观测、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等大气观测需求,兼顾海洋、陆地观测需求,发展完善大尺度的主被动光学、主被动微波等探测能力,建设天气观测、气候观测 2 个卫星星座,同时建设大气成分探测卫星,与世界气象组织的相关卫星数据融合共享,形成完整的大气系统观测能力。
天气观测卫星星座。围绕天气精确预报、气象灾害预报需求,发展高轨高时间分辨率观测能力,通过光学、微波卫星组网,实现国土及周边区域天气分钟级观测能力。
气候观测卫星星座。围绕气候变化、气象灾害、数值天气预报等常态化监测需求,发展全球覆盖、多手段综合观测能力,建设由上、下午星和晨昏星组成的气候观测卫星星座。
大气成分探测卫星。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气体和温室气体探测需求,发展高光谱、激光、偏振等观测技术。
2、地面系统建设。
地面系统主要包括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数据中心、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共享网络平台。按照高效组网、协同运行、集成服务的要求,利用地面系统现有资源,统筹建设接收站网等地面设施,积极拓展境外建站,实现多站协同运行,统筹陆地、海洋、气象卫星数据中心服务,综合满足各领域业务需求。
(1)接收站网。
统筹相关需求,推进陆地、海洋、大气观测卫星数据协调接收,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基础上,新建国内和极地等静轨、极轨接收天线,以及海上移动接收设施,实现全球数据的多站协同、一体化接收。
(2)数据中心。
充分利用已有基础,统筹建设遥感卫星任务管理以及数据处理、存储、分发服务的基础设施,实现陆地、海洋、气象卫星数据中心的相互支持、互为补充、互为备份,推进卫星、数据、计算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共享。
(3)共性应用支撑平台。
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包括定标与真实性检验场网、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支撑平台。定标与真实性检验场网协调各类卫星与数据产品服务需求,开展建设与运行,实现资源和数据的共享共用。定标场网结合星上定标、数字定标、交叉定标等多种手段,满足各类载荷性能标定需求。真实性检验场网与各行业观测系统紧密结合,主要依靠精度高、数据长期稳定的观测站与试验场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支撑平台主要针对标准规范、数据处理、共享服务、检验评价、仿真验证、基础数据库等共性技术,建设架构开放、信息集成共享的技术研发支撑能力与共性技术试验系统,有效促进共性技术服务与共享。
(4)共享网络平台。
建设共享网络平台,有效连接三大数据中心及各层次应用系统,及时发布卫星运行状态和用户观测需求,高效利用各类计算与数据资源,广泛共享应用产品及技术,为广大用户提供业务化服务支撑。
(二)卫星通信广播系统。
面向行业及市场应用,以商业化模式为主,保障公益性发展需求,主要发展固定通信广播卫星和移动通信广播卫星,同步建设测控站、信关站、上行站、标校场等地面设施,形成宽带通信、固定通信、电视直播、移动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服务能力,逐步建成覆盖全球主要地区、与地面通信网络融合的卫星通信广播系统,服务宽带中国和全球化战略,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1、空间系统建设。
发展固定通信广播和移动通信广播卫星系列。
(1)固定通信广播卫星系列。
建设固定通信、电视直播和宽带通信三类卫星,为国土、周边区域及全球重点地区提供固定通信广播服务。
固定通信卫星。围绕电信、广播电视、海洋、石油等行业需求,在现有在轨卫星基础上,加快发展固定通信卫星系统,保持固定通信业务能力持续提升。
电视直播卫星。为实现广播电视直播到户,在现有卫星基础上,稳步发展电视直播卫星系统。
宽带通信卫星。为实现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农村农业信息化、国际化发展等双向通信业务,发展宽带通信卫星系统,具备卫星广播影视和数字发行服务能力。
(2)移动通信广播卫星系列。
建设移动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两类卫星,基本实现移动通信业务的全球覆盖及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的国土覆盖。
移动通信卫星。按照先区域、后全球的安排,建设移动通信卫星系统。建设区域移动通信卫星系统,开展行业和个人的语音、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建设全球移动通信卫星系统,基本实现全球移动通信覆盖。
移动多媒体广播卫星。为实现电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应急减灾等行业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卫星系统。
此外,研制数据采集卫星(DCSS)技术验证系统。
2、地面系统建设。
根据空间系统发展需要,依托现有站网资源,对现有各类地面设施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同步建设测控站、信关站、上行站、标校场等地面设施,充分发挥卫星系统效能。
(三)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卫星导航空间系统和地面系统建设已纳入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到 2020 年,建成由 35 颗卫星组成的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形成优于 10 米定位精度、20 纳秒授时精度的全球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中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积极提高北斗系统地面应用服务能力。统筹部署北斗卫星导航地基增强系统,整合已有的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站网资源,建设国家级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提升系统增强服务性能,具备我国及周边区域实时米级/分米级、专业厘米级、事后毫米级的定位服务能力。综合集成地理信息、遥感数据、建筑、交通、防灾减灾、水利、气象、环境、区域界线等基础信息,建立全国性、高精度的位置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设辅助定位系统,实现重点区域和特定场所室内外无缝定位。
五、超前部署科研任务
面向未来,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围绕制约发展的关键瓶颈,超前部署科研任务,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有效衔接,发展新技术、创新新体制、建设新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升级换代,培育和引领新需求。
(一)遥感卫星科研任务。
以应用需求为核心,优先开展遥感卫星数据处理技术和业务应用技术的研究与验证试验,提前定型卫星遥感数据基础产品与高级产品的处理算法,掌握长寿命、高稳定性、高定位精度、大承载量和强敏捷能力的卫星平台技术,突破高分辨率、高精度、高可靠性及综合探测等有效载荷技术,提升卫星性能和定量化应用水平。创新观测体制和技术,填补高轨微波观测、激光测量、重力测量、干涉测量、海洋盐度探测、高精度大气成分探测等技术空白。
(二)通信广播卫星科研任务。
围绕固定通信广播、移动通信广播等方面的新业务以及卫星性能提升的需求,发展高功率、大容量、长寿命先进卫星平台技术,研制高功率、大天线、多波束、频率复用等先进有效载荷,全面提升卫星性能,填补宽带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等方面的技术空白,促进宽带通信、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换代。开展激光通信、量子通信、卫星信息安全抗干扰等先进技术研究与验证。
(三)天地一体化技术研究。
开展天地一体化系统集成技术、地面系统关键技术以及共性应用技术攻关,加强体系设计、仿真、评估能力建设,实现天地一体化同步协调发展,提高空间基础设施应用效益。
六、积极推进重大应用
鼓励各用户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特定应用目标,组合利用不同星座、不同系列的卫星和数据资源,构建本领域卫星综合应用体系,实现多源信息的持续获取和综合应用。积极开展行业、区域、产业化、国际化及科技发展等多层面的遥感、通信、导航综合应用示范,加强跨领域资源共享与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新型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一)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综合应用。
针对资源开发、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海洋战略和全球战略等重大需求,在国土、测绘、能源、交通、海洋、环境保护、气象、农业、减灾、统计、水利、林业等领域开展综合应用示范,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预警、评估、治理等核心业务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与调查,提供及时、准确、稳定的空间信息服务,支撑宏观决策,保障资源、能源、粮食、海洋、生态等战略安全。
(二)防灾减灾与应急反应综合应用。
面向防灾减灾与应急需求,围绕重特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反应、综合评估和灾后重建等重大任务,结合民政、地震、气象、海洋、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农业、统计、国土、林业、环境保护等领域需求,开展地震灾害频发区、西南多云多雨山区地质灾害、西北华北干旱和寒潮、森林草原灾害、洪涝灾害频发区、城市灾害、东南沿海台风暴雨、赤潮、巨浪等典型灾害区域综合应用示范;推动建立城乡区域自然灾害监测评估、应急指挥信息通信服务和综合防灾减灾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基于时空信息和位置服务的灾害快速响应、业务协同和应急管理决策信息服务。
(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安全生产综合应用。
面向经济社会中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的重大需求,围绕社会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市政公用、交通、能源、通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响应等,开展综 16合应用示范,拓展空间基础设施在重点目标动态监测、预警和精细化管理中的应用,支持社会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可持续发展、跨领域综合应用。
针对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民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开展新型城镇化布局、“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及“数字减灾”卫星综合应用;重点面向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和普遍服务需求,开展区域卫星综合应用;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教育与医疗资源共享等需求,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应用。
(五)大众信息消费和产业化综合应用。
为推动我国空间信息大众化服务与消费以及产业化、商业化发展,面向大众对空间信息的多层次需求,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技术和资源,创新商业模式,挖掘、培育和发展大众旅游、位置服务、通信、文化、医疗、教育、减灾、统计等信息消费应用服务。扩大中西部等地面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卫星通信广播服务,开展信息惠民综合应用。
(六)全球观测与地球系统科学综合应用。
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相关国际合作机制,推动虚拟卫星星座应用和全球性探索计划,开展全球变化、防灾减灾、人与自然、地球物理、空间环境、碳循环等地球系统前沿领域先导性研究、监测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七)国际化服务与应用。
服务我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构建集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与地理信息技术于一体的全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全球测绘、全球海洋观测、全球资产管理、粮食安全与主要农产品生产监测、环境监测、林业与矿产资源监测、水资源监测、物流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提供服务。通过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北斗全球广域增强系统,提高系统服务性能,提升北斗国际竞争力。面向综合减灾、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智能交通等国际化应用,合作开发空间基础设施应用产品和服务,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支持在地球观测组织框架内,推动卫星遥感数据的国际共享与服务。
七、政策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
研究制定规范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管理、建设、运行、应用的相关政策和国家卫星遥感数据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商业卫星遥感数据及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开放空间分辨率优于 0.5 米级的民用卫星遥感数据,促进卫星数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完善直播卫星电视产业化政策。制定应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兼容技术与产品的政策和标准。建立民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统筹申请和储备机制。
(二)推动多元化投资和产业化应用。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卫星研制和系统建设,增强发展活力。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增值产品开发、运营服务和产业化应用推广,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专业服务与大众消费服务互为补充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业务卫星体系建设、科研卫星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大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行业与区域的重大应用示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大对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
(四)强化创新驱动。
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天地一体化的卫星技术和应用模式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超前部署共性技术攻关,着力推动核心关键元器件、有效载荷、应用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发展,鼓励开放竞争,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推动高水平技术和产品的快速应用,促进卫星与业务应用的深度融合,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卫星研制、终端设备、数据产品和信息服务领域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五)鼓励国际化发展。
研究制定国际化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开发利用。加强国际协调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和重要国际规则及标准的制定。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技术研发、卫星研制、系统建设、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构建国际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动卫星、数据及其应用服务出口,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应用效益。
八、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落实民用空间基础设施规划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机制,组织协调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防止重复规划投资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落实业务卫星经费渠道,保障业务卫星体系发展任务的落实。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组织优化和完善科研卫星投入机制,保障科研任务的落实。对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遥感卫星,由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以主用户为代表的用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充分吸纳相关用户需求,参与系统的论证、建设、运行管理和效益评估,推动应用卫星高效利用。有关应用部门负责将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纳入其业务发展规划,适度超前部署。
(二)落实投资主体。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任务的性质,研究落实相应的投资主体。科研、公益类卫星及地面系统建设运行以国家投资为主,公益与商业兼顾类项目实行国家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商业类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加快落实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鼓励并支持有资质的企业投资建设规划内的卫星,积极推进公益类卫星的企业化运营服务。
(三)加快工程建设。
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部署,做好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快科研卫星立项和研制,加强效能评估,及时开展业务应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十二五”、“十三五”时期业务卫星建设任务,确保骨干业务系统连续运行,优先部署业务化需求旺盛、应用技术成熟且有业务化应用基础的应用卫星。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天地一体化协调统筹,同步开展地面系统建设和典型应用示范,保障业务卫星及其应用协同发展。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成中国陆地观测卫星数据中心实体化,推动陆地、海洋、气象卫星数据中心的协同运行,促进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共性应用支撑平台统筹建设,积极促进各行业应用系统建设与发展。
(四)加强监督评估。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牵头研究建立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监督评估和效能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跟踪分析、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划执行及应用效益第三方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组织对后续任务开展深化论证,根据技术进步、发展需要和空间资源状况,结合规划执行评估情况,进一步优化后续任务工作方案,调整落实建设任务。
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6日前反馈。
附件: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党的二十大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在激发发展活力、维护良好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涉企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构建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和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准入制度改革。完善适应创新发展的准入管理制度,研究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出台新业务分类指引并动态更新,为合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融合业务,实现许可申请“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实现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
(二)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线上审批服务,完善非关键要素材料“容缺办理”审批模式,不断完善相关电子政务平台功能,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涉企数据共享互认,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可信验证便利化,提高许可服务电子化水平,以数据多跑路支撑企业少跑腿。
(三)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统筹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的渠道和范围。
三、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四)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加快修订信息通信领域市场秩序、竞争规范相关部门规章,围绕利用技术和算法优势扰乱市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处置依据,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的法治保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五)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加强基础电信市场竞争态势监测,建立校园电信市场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巡查和通报机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快速处置、妥善化解,严格规范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重点查处恶意不兼容、干扰互联网应用安装运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优化投诉受理和转办流程,依法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维护良好信息通信行业发展环境。
(六)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畅通企业间沟通渠道,推动企业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主动协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加强政策宣贯和正面宣传引导,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培育良好商业氛围。
四、加快构建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创新柔性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监测提醒、事后信用修复的信用管理新模式,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更多支持和便利。完善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体系,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合规指导,按照合法、审慎、科学的原则,细化依法实施“轻微违法不罚”的具体标准,探索建立合规整改、合规不处罚等行业监管配套制度,在监管执法中进一步推广自律公约、公开承诺等柔性手段,为企业营造宽松稳定的发展环境。
(八)构建“不打扰”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在线核查系统,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以网管网”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活动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
(九)规范行政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开、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
五、着力打造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行业企业获得感
(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12381服务热线4的政务服务“总客服”作用,畅通难点、堵点问题直达反映通道。针对企业办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究,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实现解决一个诉求、优化一类服务。建立政务服务经验推广应用常态化机制,探索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服务创新做法,实现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
(十一)优化网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持续提升“双千兆”覆盖广度和深度。完善国内网络布局架构,实施网络架构优化提升工程,优化国际通信设施布局,形成高效畅通的国际信息通信枢纽。完善网内和网间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网络服务性能监测,促进网络提速提效。
(十二)改善通信服务感知。强化基础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探索开展新型电信服务模式全流程、全链条评估,全面提升全国一体化、智能化数字服务水平。加强网络接入价格和服务质量信息公示,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完善在线查询报装要求、办理进度,在线申请业务开通和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压减报装时长,提高报装效率,鼓励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
六、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指导,统筹推进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评估5体系,适时组织行业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评估。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明确本地区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的负责人和牵头处室,制定本地区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的细化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四)强化政企沟通。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部署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妥善回应企业关切。要加强涉企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的沟通评估和出台后的政策辅导,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确保政策措施“看得懂、落得实、用得好”。
(十五)加强协同调度。各地区要加强行业运行态势的监测和预警,完善政府、企业、协会等协同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分析,针对性调度协调解决新问题、新难点。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赋能地方经济发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工业和信
息化部。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主动发声,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发展的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组织编写优秀案例,积极展现信息通信行业创新发展的经验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通〔2012〕29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的要求,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电信行业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鼓励和引导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促进宽带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
(三)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引导电信企业将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委托民营企业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促进专业化分工,提升服务水平。
(四)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凡具有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不得设立其他附加条件。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顺应专业化分工经营的趋势,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七)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八)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推动电信法制建设,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用户信息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等相关立法。加快出台试点办法和规章制度。抓紧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具体事项和试点办法,以及电信业务的申请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政策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发布,不断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加强对电信业的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的应用示范和引导,鼓励中小电信企业创新。
(三)完善对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业的服务。积极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责,加强政策宣传,搭建与民间投资主体交流沟通的平台。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民间资本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推动民间资本在电信领域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和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为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争取公平的投资、贸易和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电信企业遵守电信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民营电信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